【菲龙网专讯】参议院于周一批准了两院联合委员会关于一项法案的报告,该法案旨在向在菲律宾没有实际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巨头如亚马逊、希音和淘宝等数字服务提供商征收12%的增值税(VAT)。
参议员张侨伟(Sherwin Gatchalian)在参议院审议该报告前的发言中强调,法案的协调版本增强了税务局(BIR)对数字服务和交易进行增值税征收与管理的权限。
两院联合委员会的共同声明指出,国会两院已一致同意采用参议院的版本作为“基础草案”。
为保护小型在线企业,该委员会授权财政部(DoF)根据《加速和包容性税收改革法》(TRAIN)为年营业额低于300万披索的企业设定增值税预扣税率。
根据此措施,非居民数字服务提供商及电子市场平台,包括亚马逊、希音、乐天、淘宝、全球速卖通和拼多多海外版Temu等在线市场,需向BIR注册并就其提供的服务缴纳增值税。
数字服务涵盖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网络,利用信息技术提供的各类服务,如在线搜索引擎、在线市场、云服务、在线媒体与广告、在线平台以及数字商品。
当前,国外公司提供的数字服务免于缴纳增值税,立法者认为这一现状对国内竞争对手构成了不公平竞争。
张侨伟表示:“我们致力于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。我们坚信,为数字服务提供商——无论其是否为居民企业——创造一个在公平公正的税收政策下运营的环境至关重要。”
此外,该法案还规定,数字服务增值税收入的5%(即约9亿披索)将专门用于支持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。
菲律宾拟向外国数字服务提供商征收12%增值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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